前些日答應接受幾位大學生的訪問 ,  是談有關街頭藝人的一些相關報導
這些東西對我來說原本就是熟到幾乎可以不用太思考就能回答的問題
但是其中有個問題讓我稍微思考了一下 ,  就是說 :
「你會不會覺得像你一樣身體有障礙的人從事表演比較能引起大眾的共鳴與回響?」
我想一下說「嗯 ,  多多少少會的 ,  而且如果是街藝的表演收入或許也會比一般人多」
「是因為同情嗎?」
「是 .. 但是我想我們更期待被看到的是自己的專業備受肯定」
 
因為視障 ,  我小時候可以不用跟著大家升降旗 ,  不用打掃 ,  甚至於不用交很多功課
這也是同學最討厭我的地方 ,  他們總覺得憑什麼我可以 ,  他們就不行 ?
也會有人為了一些利益拜託我去跟一些公家單位交涉
理由是因為你們是弱勢族群 ,  因此比較容易得到同情與認可
甚至於有些不屑的眼光 ,  是認為這些人在利用自己來賺取大眾同情與憐憫
 
很負面的說法....我知道 ,  那麼換個角度來說
領有殘障手冊好處多多呢
每當人問起這樣會不會很不方便 ?
我會說不會 ,  也不一定
你看我們搭公車 .  火車 .  高鐵 .  飛機都可以半票 ,  聽某些音樂會也有打折 ,  連陪同者也是
買車還可以省牌照稅 ,  弄個殘障車排來有些地方停車費也可減免
每個月有幾千元津貼領
走在路上偶爾還會遇到幾位好心的漂亮妹妹幫忙帶路之類的
做街頭藝人錢也比別人多一點 ,  多好 !
 
是的 ,  或許從某個角度來看 ,  弱勢也可以成為一種優勢
只是 ,  弱勢者本身就已經不可能跟一般人站在同一個起跑點上競爭了
處於劣勢的我們要如何真正在社會佔得優勢呢 ?
大法官釋憲通過明眼人得以從事按摩工作 ,  理由是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 ,  明定按摩業專由視障者從事的法條 ,  違反平等權及工作權」
問題是時至今日 ,  我們的社會仍舊沒有完全接納身心障礙者 ,  如何談平等工作權 ?
 
而我必須誠實的說"是的" .. 某些時候弱勢確實是可以運用的一種很有利的優勢
用在活動表演 ,  用在自我推介 ,  用在行銷策略 ,  用在權益爭取....等等
包括現在寫這篇文章的同時 ,  都是一種用來凸顯自我的手段
 
在這個激烈競爭的社會 ,  每個人都在找對自己有利的優勢
有人只是為了討一口飯 ,  有人想佔得一席之地 ,  有人卻為了打倒對手 ,  也有人用來掩飾與偽裝自我
形形色色的人不勝枚舉
對我來說"視障"剛好只是其中一項與你們不同的特點罷了
有時候我並不想一直把它拿出來炫耀 ,  但生活中卻不能避免的被碰觸 ,  那並不是我願意
 
我真的有認真想過這個問題 ,  但最後沒有什麼結論
那麼或許我們可以這樣說 .. 問題的本身就是在鑽牛角尖而已 ,  重要的不在那裡
重點是回到"人"的本身
一切都是人的問題 ,  不是什麼弱勢與優勢的問題....
人生來就不平等 ,  你如何去論定真正的優劣 ?
但看如何去看待自己 ,  面對自己而已
 
我的朋友們....謝謝你們不嫌棄 還有對毛柏毅的支持與抬愛
晚安囉 !  祝大家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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